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,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,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科学、合理的行为规范,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确是非界限、清楚自律标准、守住行为底线。
01·对抗组织审查调查
【典型案例】某油田某采油厂站长马某。2020年2月19日,驾驶私家车入住某市某酒店,第二天与他人一起参加本单位某领导父亲的追悼会。2022年8月1日、8月2日调查组工作人员与马某反复谈话,了解其去某市吊唁情况,马某矢口否认去过该地,在组织讯问过程中说假话、作假保证、故意隐瞒事实真相,对抗组织审查,严重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展,影响恶劣。 【案例分析】马某身为党员干部,对抗组织审查,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故意掩盖事实真相,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。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给予马某党内警告处分。 【案例警示】在组织面前做诚实人、说老实话,是对每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。从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,到重大问题、重要事项按规定向组织报告,再到有问题主动向组织说清,这都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。 02·违规印制宗教书籍 【典型案例】某银行原副行长孔某是一个“虔诚”的有神论者,她有一个“法号”——“江拥卓玛”,还办理了皈依证。她带风水先生到办公室看风水、设佛龛、挂符咒,使用公款印制宗教书籍。为了不错过求神拜佛的良辰吉时,有时因故不能到场,她甚至安排下属到寺庙代她修法事,此外,他还私藏、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,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恶劣影响。 【案例分析】依据《条例》第七十条: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【案例警示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既然选择了入党,就应该坚持党的信仰,追求党的追求。孔某却动摇了信仰根基,把封建迷信当作精神寄托,通过求神拜佛来保护官运、消灾避祸,其行为既荒唐又可笑,最终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。 03·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,结交政治骗子 【典型案例】某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陈某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、搞变通及结交“政治骗子”,2022年6月,经其下属介绍认识了“政治骗子”赵某某、李某。赵某某、李某提出承接工程的要求,陈某立即同意并安排下属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,李某从中可分包30%的工程。 【案例分析】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,落实部署不坚决,打折扣、搞变通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 【案例警示】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,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,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,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发表、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,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,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,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,妨碍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,应当受到党纪处分。 04·丑化、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【典型案例】2015年4月6日,一则短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。视频中,国家级电视台的主持人毕某与多名友人聚餐时,在饭桌上唱起样板戏,每唱一句就加一句戏谑性的评论,其中还涉及对已故国家领导人的调侃。事件曝光后,毕某被电视台机关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 【案例分析】依据《条例》规定:“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”的规定,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。 【案例警示】毕某是国家级电视台的主持人,台前幕后的一言一行都有较大的影响力。身为一名入党多年的老党员,却在聚会场合戏谑已故国家领导人,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开政治玩笑,但实质上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诋毁,是缺乏正确政治观和历史观的表现,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。 05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 【典型案例】某报社原副社长、机关党委书记李某,未经批注获取国外永久居留权,一直未向组织告;其配偶子女获取国外永久居留权,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;未经组织批准、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,事后隐瞒不报。 【案例分析】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,“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,隐瞒不报”,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 【案例警示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,向组织如实报告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。请示报告不是小事,该请示的必须请示,该报告的必须报告,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,如此才能心安身安。 06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 【典型案例】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刘某,2017年,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评定为不合格。2018年,整改情况复查验收未能通过,刘某受到党纪处分。2018年11月,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刘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 【案例分析】新修订的《条例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不力,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”的规定,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。 【案例警示】